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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行业是资金密集型的高风险行业。房地产企业往往有较大比重的资金需要向金融部门、其他企业筹措,一般贷款额都很大。同时,房地产的开发经营具有涉及面广、投资周期长、资金回收慢、经营风险大等特征。因此,房地产企业要实现良性发展,获得可持续性核心竞争能力,必须提升财务管理水平。
一、房地产企业财务管理中的问题
(一)企业通常采用传统的家族式管理模式。目前,我国许多房地产企业典型的管理模式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的高度统一,企业的投资者同时又是经营者。特别是在财务管理上,企业的财务负责人及会计、出纳等多是由投资者的亲属担任。这势必给企业的财务管理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企业存在着不依法建账、兼职做账、突击做账、以票代账、白条抵现的现象;企业管理者集权现象严重、职责不分、越权行事,导致财务管理工作的无章、无序和混乱状态;暗箱操作盛行、财务监控不严、会计信息失真等;纳税风险增大,偷税、漏税现象严重;企业没有建立内部审计机构,即使有,也难以保证审计的独立性、公正性。
(二)财务管理机制薄弱。当前,大部分房地产企业财务管理还处于初始的会计核算阶段,尚没有充分发挥财务管理在战略规划、实施、控制方面强有力的作用。
1、财务制度不健全。没有建立严格的财务核算制度,包括账实核对、账证核对、账账核对在内的会计核算程序没能得到切实有效的贯彻,会计资料的相关性、真实性和可靠性比较差;财务上的内部控制机制要么没有设置,要么形同虚设,很容易造成资金的内部盗用和流失。
2、财务管理多属“被动反映型”。仅停留在记账和编制财务报表的财务会计阶段;财务预测、决策、控制、分析等管理职能基本处于空白,缺乏用于支持管理和决策的管理会计信息。
3、资金的筹措和使用没有计划,缺乏现金流量管理观念。特别是在经济效益良好的情况下,可选择的投资机会多,更容易忽视财务管理,盲目扩大生产规模,加大了企业风险控制的难度。
我国房地产企业多属民营经济成分。据有关资料显示,企业平均寿命仅为三年左右。很多企业之所以难以持续发展,一个极其重要的原因就在于财务管理水平低下,跟不上企业发展的需要。因此,房地产企业必须正视自身的财务背景,大力规范财务管理体制,加强财务管理工作。
二、提升房地产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对策
(一)优化管理模式,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现代企业制度是适应现代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要求的产权关系明确、治理结构严谨、责权关系对等、筹资渠道广泛、制约机制健全、企业规模可以迅速扩大并能稳定持久经营的一种企业制度。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要求,就是产权的股份化、组织的公司化和管理的制度化。即,通过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减少投资者对企业日常经营管理的干预,使管理人员专心企业日常管理,完善管理理念和企业管理制度,在生产经营中有效使用现代管理方法和手段,调动经营者和广大企业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切实解决房地产企业传统家族式管理带来的规模小、体制不顺、机制不活、管理混乱、综合竞争力弱等问题。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房地产企业发展的方向,是企业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的必然选择。
(二)构建完善的财务管理体系。为促进房地产企业核算型财务向管理型财务转变,使财务管理成为企业管理的核心手段之一,保障企业发展目标的实现,房地产企业必须构建完善的财务管理体系。
1、完善财务会计体系。(1)科学设置会计科目。根据《企业会计制度》、《新企业会计准则》和管理控制要求,科学设置会计科目。如,在开发产品科目中尽可能细化核算对象,保证按产品名称或楼号进行开发产品的归集;在开发成本和销售收入科目中,根据产品或楼号设置土地费用及下级明细科目、前期费用及下级明细科目等各项开发成本费用项目,细化成本对象,以便于进行不同产品的营利能力分析。(2)统一会计核算程序。企业的会计科目设置要保持统一,在此基础上增加适当的灵活性;会计单据格式、种类和使用方法要保持统一;财务数据记录和归集程序、账务处理程序、结账与会计报表编制和上报程序要保持统一。
2、建立管理会计系统。建立管理会计系统的主要任务是设立责任中心。责任中心是指,按照管理目标,根据各职能部门、项目公司、项目部等组织单元承担的职责,将其分别确定为成本中心、利润中心和投资中心。责任中心管理是按照每个责任中心的职责分别制定其绩效考核指标、标准、办法,并通过责任中心绩效报告的形式动态反映各责任中心每月、每季度和每年度业务执行情况,进而能够对各责任中心的业绩进行客观评价。同时,设置科学的管理会计报告体系,向管理层及时反馈销售进度、项目开发成本、项目管理成本、综合效益等信息,支持管理层的经营决策行为。
3、健全预算会计体系,实现财务管理预算化。房地产企业的预算会计体系主要包括项目预算与资金预算两项内容。项目预算是企业以开发项目作为预算对象,对项目建设中将会发生的前期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费用、工程开发成本、开发间接费用、经营收入、借款计划等内容进行的整体预算。资金预算是指公司在对各责任中心的资金需求和使用计划进行汇总后,根据整体资金状况,对企业资金的整体协调运作所制定的规划。企业财务部门应围绕目标利润编制预计损益表、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构建企业财务预算指标体系。同时,要加强管理,坚持月度分析、季度考核、年度总评相结合的预算分析和考核原则,定期检查、严格考核、落实责任、兑现奖惩措施,形成以财务制度为主对经济行为定性约束,以财务预算为主对经济行为进行定量约束的格局。
4、强化资金管理。(1)在资金的筹措管理方面,主要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首先,要加强企业的信用管理。信用是企业兴衰的标识,信用良好的企业,将能获得条件优厚的长期低息贷款,企业将会有源源不断的资金去开发经营更多的房地产项目。其次,资金的筹措要有计划。再次,应逐步扩大项目的自有资金比例,这样就可以使大部分贷款利息支出转变为企业的盈利。(2)加快资金周转,加强资金运用管理。首先,加快资金流转。由于受多种因素影响,房地产企业的开发项目往往不能按时完工,占用大量的资金,资金流转不畅,严重的会把企业拖垮。因此,企业应尽快处理掉“拖拉工程”。其次,加强企业现金管理。尽可能使应收账款与应付账款的期限保持一致,最好是应收账款回收的期限较应付账款交付的期限短,这样就可以保证按期支付应付账款,使企业避免过多的利息负担及资金占用。第三,防止企业过度预支资金,否则,一旦发生债务危机,就会危及到企业的生存。第四,严格控制管理费用的支出。房地产开发企业要防止讲排场、讲面子、大手大脚、铺张浪费等现象。
5、加强财务制度建设,完善内部审计制度。房地产企业在制定财务会计制度时,应当遵循针对性、操作性和强制性原则,制定一套符合企业实际的财务管理制度:一是要设立专门的财务管理机构,统一负责企业的资金融通、现金出纳、财务管理、工资核算、固定资产等的预算编制、决算实施工作;二是要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如现金、采购、报销、稽核等制度,实行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三是要制定相应的考核制度,强化监督机制。
房地产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内部审计工作就显得非常重要。内部审计工作要从事后的财务收支审计向经济效益审计、管理审计、内部控制制度评价、工程项目预(决)算审计、专项审计等领域发展。要善于发现问题,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从而提高整个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
6、提高纳税筹划水平,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在税法及相关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纳税筹划,是一项国家支持、企业得益的工作。企业财务部门应不断提高纳税筹划水平,遵循一定的纳税筹划原则,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运用适当的纳税筹划方法,减轻税收负担,增加企业的现金流入,努力实现企业涉税零风险和利润(价值)最大化的目标。
房地产公司的日常账务处理有哪些
房地产企业经营活动的复杂性、层次性决定了房地产企业预算控制应用的复杂性,它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全面预算控制与其他内部控制机制相比,预算控制的优势在于其更具有综合性,并与下属二级单位追求利润的目标直接相关。对于房地产公司来说,预算控制模式的选择至关重要。一般来说,实施预算紧控制模式还是松控制模式取决于3个因素:首先,下属二级预算部门能够独立决策的程度。管理者能够独立做出决策程度取决于工作的性质和授权程度,二级预算部门的业务越复杂,则自主决策的要求也越强,自主决策的范围越大,预算松控制更为有效。其次,下属二级预算部门影响关键业绩变量的程度。管理者对关键业绩变量施加的影响越大,则越应选择预算紧控制。最后,经营过程中的不可预见性。一般而言,不确定性越大,则预算的准确性就越弱,而预算紧控制强调的就是准确恰当的预算目标,因此采用松控制预算模式更为有效。在实际应用过程中,预算目标被当作评价的指标和标准,每个月将实际完成的业绩与预算的业绩做比较,没有完成预算目标的要进行奖金否决,但在已实行预算管理的房地产企业中普遍存在着预算与企业战略、与奖惩制度、与作为预算动因的非财务指标相脱节的现象,具体表现在考核部门职责不明确、考核内容不具体、考核工作未能形成制度化、考核标准缺乏规范化,致使预算考核不能保证企业预算管理体系的全面实施。用平衡计分卡评价绩效为解决全面预算管理存在的问题,达到全面预算控制效果,应将所选择的未来企业经营目标融入全面预算管理之中并转化为一整套的绩效衡量标准。为此,可以采用平衡计分卡这一战略业绩评价工具。平衡计分卡除了关注财务表现之外,同样重视非财务方面的组织运作能力,包括产品创新、客户关系、人才培养等。平衡计分卡强调每个员工均能明了个人的活动对整体战略的贡献,使之和战略经营单位的使命和企业战略相一致。可以说,平衡计分卡在战略和预算这两者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把战略计划所需要的财力和人力资源纳入年度预算之中,将战略目标层层落实到各个部门责任中心,使得所有责任中心都能为实现战略业务单位的目标而协调一致。完整的年度预算应当包括战略预算和经营预算。经营预算反映了对现有经营业绩的一个强化改善。战略预算则是批准战略行动计划,以闭合战略缺口。经营预算包括在有效经营情况下,根据产品的销售预测得出收入预算、现金流量预算以及为了生产产品和销售产品过程中所产生的期间费用预算等,具体包括营业收入预算、营业成本预算、管理费用预算、销售费用预算、财务费用预算、销售回款预算、利润表预算、现金流量表预算、部门费用预算等。战略预算是企业战略计划的细化,企业可将战略行动计划需要的人力、财力资源列入组织计划和预算中,并从预算列支的费用项目中独立出来,进行单独管理,有助于公司的战略整合和实施,企业可以沿着该轨迹一步一步地实现预算目标。显然这样将使得实现目标的可能性大大提高。
房地产企业如何做好预算管理工作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公司的财务行为,维护股东的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 除特别说明外,本制度所称“公司”的范围包括股份公司本级、各级控股子公司以及纳入股份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其他主体。控股子公司和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其他主体统称“子公司”,公司持有股权或类似权益但未达到控制条件的其他公司或主体统称“参股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是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制度,在公司范围内统一执行,各参股公司参照执行。公司的财务管理部门和各子公司应根据本制度及国家相关法规、准则的规定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各项基础财务工作制度。
第四条 公司本级及各子公司的财务行为和财务管理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公司监事会以及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系
第五条 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在股份公司按照本制度规定对公司范围内财务工作统一管理、统一指导的基础上,财务管理体系中各层级、各岗位按照相应的职责和权限履行财务管理职责,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六条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所在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最终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财务管理工作承担最终责任。
第七条 公司的以下重大财务事项需由股份公司股东大会按规定程序审议通过:
(一)决定公司的投资计划。
(二)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
(四)股份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五)发行公司债券。
(六)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七)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八)达到规定条件需由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资产购买和出售。
(九)达到规定条件需由股东大会表决的交联交易。
(十)达到规定条件需由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行为。
(十一)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十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其他财务事项。
第八条 公司的以下重大财务事项需由股份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涉及股东大会权限的财务事项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
(四)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生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五)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六)决定达到规定条件需由董事会审议的房地产项目投资、股权投资、资产处置、重大合同签订、对外担保和风险投资。
(七)达到规定条件需由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
(八)提请聘请或解聘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九)制定或修订本财务管理制度和公司的主要会计政策,审议和批准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
(十)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本财务管理制度规定需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其他财务事项。
第九条 各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关于财务管理的职责权限由其章程规定,但必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各子公司发生的财务事项如涉及股份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权限的,除需按其所在单位的规定履行签批程序外,必须按规定程序报股份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十条 各级公司总经理对所在公司的日常财务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向所在公司董事会报告财务工作和提交年度预决算预案、经营计划预案等重要财务事项预案,组织落实董事会相关财务决议,完善各项财务制度。
第十一条 各级公司原则上设置财务总监岗位,按照公司的人事制度规定任免。财务总监为所在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具体分管负责所在公司的日常财务管理工作,向所在公司总经理负责并汇报工作。子公司由于管理需要或其他原因暂未设置财务总监岗位的,由财务经理代为履行职责。
第十二条 公司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各一级子公司的财务总监原则上由股份公司委派,业务上接受股份公司财务管理部门的统一管理。委派的财务总监经所在公司履行董事会表决程序后任命。
各子公司投资设立的下属子公司,可由其直接委派财务总监,报股份公司财务管理部门、人事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各级公司财务总监的主要职责和权限包括:
(一)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监督和审批所在单位的财务收支行为,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以及其他有可能损害公司经济利益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和纠正,制止无效的,有权提请公司按规定处理。
(二)负责组织所在单位的会计核算,按照财经法规和公司的统一要求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各种财务管理报表,对财务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性,会计信息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直接管理责任,对不符合会计制度和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责任予以纠正。
(三)组织编制财务预算和各项财务收支计划草案,具体组织落实和监督执行公司制定的相关财务预算、计划、方案等,对于偏离预算、计划和既定方案的经济事项有权予以纠正或提请公司按规定进行处理。定期完成公司财务预测和财务分析工作。
(四)负责所在公司资金的筹集、回收和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保障公司项目开发和日常经营管理的资金需要,有效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负责所在公司的资产管理,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促进资产的保值增值,对侵害公司资产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并提请公司按规定进行处理。
(六)参与所在单位的经营计划和项目投资、重要经济合同签订、资产购置和重组等重大经济事项的讨论和研究,为公司的重大经济决策提供财务依据和专业意见。
(七)负责所在单位的税务工作,与税务机关建立良好的税务关系,按照国家税务法规的规定及时足额申报缴纳各项税费;做好各开发项目的税务筹划,合法降低项目的税务成本。
(八)具体负责建立和完善各项财务基础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财务制度得到有效执行,提高财务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九)负责对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的管理,定期对财务人员进行考核,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合理配置财务人员的方案,支持财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十)管理和监督下级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接受和配合上级公司的内部审计以及有关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十一)根据公司制度规定履行与财务管理相关的其他职责。
第十四条 各公司应设立财务部门,配备专职财务人员。财务部门在财务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落实财务会计核算和各项财务管理工作,协助财务负责人完成财务工作职责。
第十五条 财务人员应该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及与所任岗位相称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有违反财经法规等不良记录的人员原则上不得聘任为公司的财务人员。
第十六条 各级财务部门应完善岗位设置,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严格执行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原则。
第十七条 财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依法从事财务工作。
第十八条 财务人员因各种原因发生工作岗位变动的,必须按规定做好工作交接,移交所有经管财务资料和其他经营资料。未办妥交接手续的,不得办理转岗或调动、离职等手续。
第三章 财务会计管理
第十九条 公司执行统一的会计政策。各级公司统一执行国家制定的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及公司制定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按照统一口径进行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具体会计核算方法及财务报告的编制方法必须符合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的规定。
第二十条 各级公司独立设账,独立核算盈亏。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但符合会计主体认定条件的单位,也可以独立设账核算。
第二十一条 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和各子公司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准则的规定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和健全基础财务会计工作管理制度,加强财务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全面提高财务会计工作效率与质量。具体会计核算方法和日常财务会计工作管理要求由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和各子公司制订的内部财务会计工作管理制度进行规范。
第二十二条 各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财务会计信息和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保证财务会计信息和会计档案的安全和完整,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期限妥善保管财务会计档案。
第二十三条 各级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和格式要求编制和报送财务会计报告,各子公司必须按照股份公司的要求按时上报财务会计报告。各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真实的交易、事项以及完整、准确的账簿记录等资料进行编制,并经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和企业负责人签名和盖章,各签字盖章的人员对财务会计报告会计信息的合法、真实和完整在各自职责范围负责。
第二十四条 公司正式对外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股份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除正常的对外披露途径外,任何人不得提前对外泄露公司的财务会计信息和相关经营信息,不得擅自对已披露的财务会计信息和相关经营信息对外进行解释。
第二十五条 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按规定需经审计的,由经股份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审计结果报董事会审议。
第六章 财务预算管理
第二十六条 公司实行预算管理制度,通过财务预算的编制、审批和执行严格控制各公司的成本费用开支,确保各项经营计划和财务目标如期实现。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作为各子公司经营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七条 财务预算的编制实行统一组织、逐级落实的原则。各公司应按照股份公司统一的内容、格式、时间节点等要求编制和上报财务预算。各公司每年应成立总经理领导下的预算编制管理机构,协调组织各业务部门和下属单位的预算编制工作,按时完成公司下年度财务预算的编制。
第二十八条 财务预算的编制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从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出发,做到既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规划和预算目标要求,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切实可行。各公司编制的财务预算应报所在公司董事会审批。
第二十九条 财务预算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各公司应分解各项预算指标至各层级,各部门,明确预算执行责任人,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预算的执行。
第三十条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于客观环境变化、经营计划改变、项目开发销售进度变化等致使实际情况与预算发生或将要发生重大偏离的,各公司应及时对财务预算提出修订建议意见,按规定报批后修订。
第五章投资管理
第三十一条 公司实行统一的投资管理制度,各级公司的房地产业项目投资、股权投资、委托理财、风险投资等统一由股份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按各自权限审批。
第三十二条 公司的投资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要求和现有条件,符合成本效益原则,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
第三十三条 股份公司董事会有权批准在最近经审计总资产50%以内的房地产项目投资,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30%以内的股权投资以及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风险投资(期货和其他衍生金融工具投资)。超过上述标准的投资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第三十四条 为了控制投资风险,保证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相关公司的经营班子应对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研究论证,并提出可行性报告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立项、审查和决策,重大投资项目应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具体投资决策程序由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规定。
第三十五条 经批准的投资项目,相关公司及时组织实施,严格按照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实施方案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意见落实项目投资节点计划,加强项目开发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成本,确保预期经济效益的按时实现。
第三十六条 项目投资结束后,具体实施投资的公司应对项目的经济效益进行后评估。
第三十七条 公司通过并购、注资等方式进行股权投资或取得其他公司的控制权时,应对目标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并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和评估,以经审计评估后的价值作为定价的参考依据。
续。
第四章 资产管理
第三十八条 货币资金、应收及预付款项、长期股权投资、无形资产由财务部门负责管理,交易性金融资产由证券投资部门负责管理,生产用固定资产归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管理,非生产用固定资产由办公室负责管理,未开发土地由开发部门负责管理,在建项目及工程用设备物料由工程部门负责管理,已完工物业及出租物业由客服部门负责管理。各项资产统一由所在公司财务部门核算,各级财务部门应对资产的管理履行会计监督职责。在资产的日常管理过程中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相关部门应予以配合。
第三十九条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最近经审计净资产30%以内资产处置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四十条 各级公司应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办法,规范资产管理行为,依法管理和经营公司资产,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促进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一节 资金管理
第四十一条 公司可以通过增资扩股、发生企业债券、银行贷款、发行信托基金、合作开发、引进房地产投资基金、少数股东对等投入及接受其他单位提供资金、票据贴现、销售回笼等方式筹资项目开发、拓展和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并按规定的权限分别向董事长、董事会、股东会履行审批和备案手续。资金的筹集应根据项目开发、拓展和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进行,尽量避免资金闲置,并严格控制资金成本和财务风险。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下属单位不能直接进行权益资本筹资和债务性筹资。
第四十二条 公司的资金实行统一管理制度,各级公司的资金由股份公司统一调度和统筹安排使用。股份公司于每年末按照公司整体发展规划和下年度经营计划做好下年度公司整体的资金预算,对资金整体需求、资金保障计划提出可行方案,报董事会审批后执行。各子公司也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做好本单位资金预算,各子公司的资金预算应与公司的整体资金预算保持一致。
第四十三条 资金预算经批准后,各级公司的应严格执行,认真组织落实,做好资金筹集和使用的计划安排。
第四十四条 公司的所有资金必须纳入法定会计账册核算,不得坐收坐支,严禁账外循环和违规设立“小金库”。各级公司应建立和执行严格的资金管理基础制度,保证资金安全和正常周转,确保应收资金的及时回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四十五条 各级公司的会计和出纳不能由同一人担任,开具银行支票所需的印章必须分由两人或两人以上保管,银行支票印章的保管理人员不得在空白或内容填列不全的支票上盖章。
第四十六条 各级公司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明确的资金支付审批权限和程序,各项资金的支付必须严格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批。对于未经规定程序审批或超越权限审批的款项,出纳人员不得支付资金,其他财务人员不得办理有关财务事项。付款申请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四十七条 所有的资金的支付必须依据有效合同、合法凭据和齐全的手续,并取得合法有效的票据,杜绝白条或不规范凭证、票据支取资金。由于特殊原因暂时未能取得合法有效票据的,应做好相应台账记录,明确催收责任人和催收期限,因未及时催收给公司带来税务问题或其他不利影响的,应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十八条 除股份公司按照规定统一调拨资金、子公司向其下属公司调拨资金、以及员工正常业务工作借支外,各级公司的资金原则上不得外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如确需,必须经股份董事会审批。资金的外借使用应遵循等价有偿原则,并确保安全回收。
员工因办理业务需要预先借支资金的,必须按照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审批办理借支手续,并在相关业务办妥后及时报销销账或退还所借支的资金。
公司资金不得外借给股份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第四十九条 未经股份公司董事会在其权限范围内审议批准,各级公司的资金不得投入证券市场从事有价证券买卖活动,或从事其他任何形式的委托理财、风险投资活动。
第五十条 公司本级财务管理部门和各子公司应加强对现金的管理和监督,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现金,保证库存现金的安全。财务部门应建立现金定额制度,对于超出定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第五十一条 各级公司的所有银行账户必须由所在公司的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其他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开立银行账户。
银行账户必须以本单位的名义开立,不得违反规定以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名义开立,严禁将公款私存、出租或出借银行账户。
各级公司财务部门应定期对银行账户进行清理,对于长期不使用、不需用的银行账户应及时予以注销。
第五十二条 资金收支必须及时入账,做到日清月结。各级公司财务部门的会计人员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和盘点现金,保证账实相符,出现账实不符情形的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纠正或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节 应收及预付款管理
第五十三条 各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应收及预付款管理制度,完善相关业务流程,确保应收及预付款的安全回收。
第五十四条 各级公司应对应收款项和预付款项设立台账逐笔登记发生时间、欠款单位或个人、欠款原因、欠款金额、到期时间、催收责任人等,定期清理,按时催收。台账中记录的应收账款除账面反映的应收账款外,还应包括账上尚未结转收入,在账上暂时未体现为应收账款,但根据合同约定应收的销售房款及其他收入。
对于逾期时间较长的应收款项,应作为重点催收对象,由财务、法律、销售、客服等相关部门共同催收,并注意诉讼时效的保护,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公司对其拥有合法诉讼权利,避免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诉权,致使应收款项无法收回。对于期限较长的预付账款也应及时清理。
第五十五条 各公司应形成定期召开应收账款专题会议的制度,由财务、法律、销售、客服等相关部门参加,定期分析、研究应收账款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共同寻求解决方法。
第五十六条 由于客观原因确实无法收回,符合公司坏账确认条件的应收款项,各级公司应在取得核销证据后及时按规定程序报其董事会核销坏账。
第五十七条 公司员工因工作调动、辞退、辞职等原因离开原工作单位的,应结清所欠公司款项,未办妥结清手续的不得办理调动或离职手续。
第三节 固定资产管理
第五十八条 各级公司应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制度,对固定资产的购建、使用、处置、保管和登记等基础工作实行规范化管理,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五十九条 各公司应在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时确定下年度的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并按照预算实施固定资产购置,超出预算范围内的固定资产购置,应按规定权限审批。
第六十条 累计不超过500万元的固定资产购建和处置由股份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500万元以上但未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30%的固定资产购建和处置由股份公司董事会审批,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30%的固定资产购建和处置由股份公司股东大会审批。董事长可以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将其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固定资产购建和处置按照一定的额度授权给各级公司总经理审批。
各子公司预算范围以外单位价值10万元以上的固定购置应报其董事会审批,并报股份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备案。
第六十一条 各公司严禁用公款以私人名义购置固定资产,所购置的固定资产必须全部纳入法定会计账内管理和核算。
第六十二条 各公司的固定资产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清查盘点,并与会计账上记录核,确保账实相符,不相符的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对于已经失去使用价值、需要报废的固定资产,应及时按照权限报请审批清理。
第四节 其他资产管理
第六十三条 各公司应建立和完善招投标等机制,有效降低各种物料、设备的采购成本。相关归口管理部门应做好验收和保管工作,保证其安全和完整。已完工物业及出租物业应定期维护。
第六十四条 股权投资、证券投资所形成的资产以及其他资产按照本制度其他章节及公司的相关制度规定管理。公司资产对外捐赠的管理制度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另行制定。
第五章 负债及担保管理
第六十五条 公司及各子公司应适度控制负债规模,严格控制财务风险。
第六十六条 公司发行企业债、发行信托资金、银行贷款等对外举债行为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按照规定权限审批。董事会每年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授权股份公司董事长在每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新增借款额度范围内批准单笔金额不超过一定额度的贷款和相关抵押。
第六十七条 公司的以下担保行为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不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和为购房客户提供的按揭担保,已解除的担保额不占用相应额度):
(一)公司本级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股份公司董事会在未达到上述标准且累计不超过1亿元的范畴内有权审批担保。
第六章收入、成本、费用
第六十八条 公司各种收入均应有合法的依据、凭证,并规定全部纳入法定会计账册核算,及时进行确认和反映,依法缴纳各种税费。
第六十九条 各公司应建立完善的成本控制管理体系,并按照财务预算严格控制成本费用的开支。成本、费用的支出应真实、合法,并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
第七章 利润分配管理
第七十条公司当年的税后利润按以下顺序分配:
(一)如有未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二)按法律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0%);
(二)根据股东大会的决定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三)根据股东大会的决定对剩余利润进行分配。
第八章附则
第七十一条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其他财务事项由公司制订的专门制度进行规范,各公司应严格遵守。
第七十二条 公司章程及相关管理制度对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长权限的规定发生变化的,按章程及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七十三条 本制度规定与国家颁布的财经法规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国家财经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七十四条 本制度经股份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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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房地产行业受国家政策制约,政策风险是企业不可控风险,因此,应当通过预算管理防控风险。其次,房地产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动辄数亿数十亿投资产生现金流入流出。如拍卖地块,几乎都是上亿。再次,房地产行业集中度低,全国4-5万多家房地产商,没有一家地产商的市场份额超过5%,这充分说明企业处在一个不稳定且竞争激烈的行业中,需要通过预算管理来控制成本,安排资金,重视现金流质量与收益质量。
二、房地产企业实施预算管理存在的问题浅析
(一)组织机构体系不健全
在实际工作中,房地产企业往往将预算编制由财务部门,或者由财务部与成本(合约)部来牵头管理。单凭个别部门的力量获取的数据在全面性、系统性、全程性都存在问题,从全局的角度把握预测、预算数据较为困难,无法落实预算编制的目标和对预算的考核与监督,从而影响了预算管理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预算缺乏全面性、科学性和客观性
1.预算内容缺乏全面性
房地产资金投入大,开发周期长,企业预算应考虑经营预算、投资预算(项目预算)、财务预算的平衡,具体实施时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或变更。而大部分的房地产企业的预算考虑问题不全面,专业水平有限,导致预算内容过于短期化、数字化、简单化,不能很好地反映企业的总体情况。
2.预算指标缺乏科学性
首先,房地产企业预算编制的指标一般侧重在销售率、回款率,重点在回款情况、净收益情况,往往只注意预算指标的量化数据,而对预算的设定是否可行、是否符合战略目标缺乏综合性考虑。其次,预算指标的主动调整不及时,如由于工期或进度原因,经常是边施工边改图纸,边增加工程联系单,使得设计概算突破预算及估算指标。再次,预算指标调整不及时,导致预算功能处于相对失调状态,很难正常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3.预算编制缺乏客观性
预算管理与市场状况、经营活动的实际情况相脱节。一方面,企业预算指标存在着一定程度的随意性,如费用指标,往往各部门因自身利益会尽量争取,而编制汇总部门却并未从严掌握,“网开一面”,导致费用累计失控。另一方面,在编制预算时没有认真地对企业下一年度的生产经营状况进行分析,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外部环境、发展速度、业务范围等因素变化比较大时,编制出的预算客观性就较差。
(三)重预算编制轻实施中的控制
重编制轻实施是我国企业预算管理的通病之一,房地产企业也不例外。在实践中,往往出现“编制轰轰烈烈,执行束之高阁”的现象。没有将预算管理重点放在日常跟踪和调节上,仅仅是事后或结果了再提出问题,事中控制没有得到很好地实施,预算控制成为一句空话。
(四)预算考核简单化
传统的考核做法,是将实际指标与预算指标进行比对,以差异作为考核计分指标,再结合兑现奖惩。这种以简单的增减为考核依据的方法,只关注了预算的执行过程,缺少对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分析等过程的检查核定,不利于分岗位界定责任,不利于预算管理水平的提高,无法客观公正地体现实际执行绩效。
三、房地产企业当前强化预算管理的措施
(一)完善预算组织体系建设
首先,要提高预算建设的层次,要成立预算委员会,以企业法人或总经理担任主席,由相关分管副总或部门经理主持日常工作。其次,要提高全员全部门的参与意识。通过目标制定、指标分解、责任界定、专题会议等方式,将相关指标落实到各部门以及各相关责任人头上,必要时应签署责任书。企业财务部及成本合约部等应明确经预算管理委员会授权进行相关指标的汇总与协调平衡工作。再次,提高预算管理的权威性。预算一经确定,企业各部门在房地产开发建设期至销售期的各项活动中都要严格执行,提高预算的控制力和约束力。
(二)增强预算的全面性、科学性、客观性、
作为特殊的市场主体,房地产企业预算向下必须与公司资源、经营能力匹配,向上必须与公司战略目标协调,才能支撑战略,起到激励的作用,其预算仍然主要包括三大类:投资预算、经营预算、财务预算。要增强预算的全面性、科学性、客观性,按预算的不同种类分述如下:
1.项目预算(投资预算):以投资项目开发全过程为周期,全面控制项目的资金使用效率和盈利能力,其包括项目销售预算、项目工程预算、费用预算、利润预算以及项目开发计划等,重点针对开发项目全过程的现金流、利润状况等,具体反映何时投资、投资多少、资金来源和投资收益等。主要是关注全面性与准确性,重点在于现金流预算与利润预算方面。
(1)项目现金流预算编制关注:确保收入项目资金的及时回笼及各项费用的合理支出,项目支出的资金预算并保证其顺畅运行。按照工程进度和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以及工程总额控制点的要求等,结合项目开发周期、企业整体资金状况,编制年度资金预算并细化到每月,据以对日常资金支出进行动态控制。根据关键节点的资金状况,拟定项目的融资方案,及判断其对项目利润的影响。
(2)项目利润预算关注:对项目建设中将会发生的开发成本、开发间接费用、经营收入、项目利润、借款计划等内容进行的整体预算。工程、营销、管理、财务等部门共同研究项目目前的状态和可能发生的情况,利用成本数据库信息分工编制预算。根据项目自身预计的利润情况,判断项目可接受的资金成本,从而影响项目乃至整个公司的融资方案。
2.经营预算(年度预算):以会计年度为周期,包括收入预算、成本、管理费用、营销费用预算等经营预算,以及资本预算、现金流预算、预计资产负债表、预计利润表、预计现金流量表等预算。经营预算主要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相关项目在特定经营期的细化预算,因此该项预算主要是对于整个公司各项目预算的分期细化和整合。这里一方面要考虑必须在项目预算的控制之内,另一方面是要结合实际情况,编制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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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酒赋互联的签约作者“融君博”
本文概览:近期网上关于“如何提高房地产行业的财务管理水平”这个话题很是火热,主编也是针对如何提高房地产行业的财务管理水平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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