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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南京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返岗员工防控压力倍增,如何帮助企业复工复产?2 月 13 日,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市房产局获悉,根据相关部署安排,南京市房产局做好"四个到位",要求防控方案制定、联动防控机制、人员安全防控、科学宣传等到位,来助力南京企业的复工复产。
首先是防控方案制定到位。南京市房产局制定《非住宅物业项目疫情期间复工准备工作指引》,以公告形式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大厦管理的通告》。全面实施企业复工登记备案制度,加强对人员、物品、车辆出入的管控。每个物业项目配备至少 2-5 台红外测温仪,由专人执勤测量体温。认真执行疫情期间卫生消杀规范,保障复工期间疫情不蔓延。
其次,联动防控机制到位。市房产局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督促房地产企业、租赁平台和物业公司等建立疫情防控领导机构,细化分工,明确防控专员,每日统计上报疫情情况,随时应对突发情况。
人员安全防控到位。积极组织业主、企业提报统计员工信息,对 2020 年 1 月 1 日后离宁人员的各项具体信息进行撒网式摸底调查。建立员工"一人一档"每日登记制度,全面掌握员工当前身体状况、假期外出状况与重点疫区人员接触情况等,为符合复工条件的员工制作门卡或电子出入证。
同时,科学宣传到位。用卡通形象展示疫情防控"十个一律",用短片形式直观展示"清洁消毒参考须知",通过宣传栏、电子屏、楼宇电视等形式,将疫情防控信息深入传达到各个企业个人,营造群防群治、科学防控,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的防控氛围,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确保企业安全复工复产。
汉中市住建设局关于严格做好疫情防控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产中介机构人员返岗复工的通知
凤凰网房产讯 为积极有效防范和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今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自然资源厅、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防范和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的若干意见》。
意见指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坚持 “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全面落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城市主体责任制,支持房地产企业应对疫情影响,努力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有效防范和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商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并经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意见。并要求各地结合当地实际出台细化的贯彻落实措施。
一支持企业加快复工复产
1. 以县域为单元落实精准防疫措施,在确保疫情防控情况下,支持疫情轻微区域房地产企业办公场所、售楼部、项目施工现场全面复工、应复尽复,指导疫情影响较重区域有序复工复产。解除一级响应措施后,引导企业尽快复工复产。
2. 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间,各地可组织开办网上房交会,简化程序,靠前服务,实现 “不见面”政务服务,帮助房地产开发企业促成交易。支持房地产中介机构加快复工运营。在落实防疫措施、满足防疫要求的前提下,畅通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和不动产抵押登记的预约办理、在线办理服务。
3.?全面推行 “不见面”审批,提高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对备案制项目一律通过河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行网上告知性备案。支持各地通过 “告知承诺制”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方式,加快房地产项目手续办理。办理规划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等行政审批事项需要现场勘查的,要立即全面恢复。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因疫情影响施工建设的,申请预售时原形象进度要求调整为按投资额计算,预售部分的投资达到25%以上可办理预售许可。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以保函形式替代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或适当灵活调整监管资金拨付节点。
二切实有效减轻企业负担
4. 在延长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的基础上,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纳税申报仍有困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可依法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5. 对受疫情影响出现严重困难的房地产企业,符合困难减免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房地产开发项目,2020年土地增值税按规定预征率缴纳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可适当降低。
6.?疫情防控期间,新出让土地可按起始价的20%确定竞买保证金,出让合同签订起一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余款可申请延期缴纳,最长不超1年。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期签订《成交确认书》或 《出让合同》的,竞得人可申请延期签订。企业可凭 《网上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证明文件资料和已缴纳不低于50%的土地出让价款票据,先行容缺办理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受疫情影响的房地产项目,可由企业向当地政府申请延期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最长不超6个月,并在竣工验收前结清。
7. 对积极参与疫情防控的物业服务企业,市县财政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出台相应财政补助政策。受疫情影响导致重大损失、亏损严重的住房租赁企业,市县政府也可出台相应政策予以适当帮扶。物业服务企业、住房租赁企业可按照生活性服务业享受有关支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房地产企业和人员,适当减免房地产开发贷款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在疫情防控期间的逾期利息。
三阶段性加大信贷支持
8. 采取有力措施帮助房地产企业应对疫情影响,引导在豫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保持房地产企业信贷合理适度增长。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对于资质良好、诚信经营但受疫情影响严重、暂时经营困难的房地产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做到不随意抽贷、断贷、压贷。
9. 引导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及时全面掌握房地产企业信息,优化信贷流程,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对于资质良好、诚信经营但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的房地产企业,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和现金回收情况,对房地产开发贷款适当展期。对2020年6月30日前到期、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贷款可续贷,并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
10. 在豫金融机构对符合按揭贷款条件的购房人做到应贷尽贷。支持有条件的机构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疫情管控期间采取网络申请,在线审核,视频验证等方式,保障疫情防控一级 响应期间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有序发放。
11.?对已经完成审批程序,尚未发放的个人住房按揭商业贷款,尽快发放到位。
四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效率
12. 积极引导缴存职工通过政务平台、网上营业厅、手机APP等线上渠道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切实做到应贷尽贷。对无法线上办理的,可倡导职工疫情结束后再到现场办理。确需到现场办理的,实行预约和错峰办理,合理分流人员减少人员聚集。
13.?因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及个人,可在一定期限内办理补缴,补缴后视同连续正常缴存,不影响职工申请贷款。
14. 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合理延后还款期限,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五加强防疫支持
15. 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间,有关部门应统一调配辖区内房地产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所需的口罩、测温计、酒精等消杀防疫物资,做好复工复产必要的疫情防控物资保障。
16. 进一步完善企业开复工规程或工作手册,督促指导房地产企业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科学制定疫情防控方案,联合施工单位做好现场管理,加强职工健康监测与教育培训,确保项目 复工建设和职工生活安全有序。
六防范法律纠纷
17. 因疫情影响造成已出让土地延期交付,导致房地产项目不能按期开、竣工的,开、竣工时间相应顺延。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竣工或交付、不能按期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期限按国家规定顺延,顺延期间不计违约责任。建设单位不得以抢工期、按原合同约定时间交付或违约扣款等为由要求施工单位加快工程进度。
18. 其他有关企业运营成本、金融扶持、财政补贴、稳岗就业等方面的支持政策,按照国家、省委、省政府和各地出台的有关规定执行。
各县区住建局(房管局),市房产交易管理所(中心),中心城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中介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各项要求,切实减轻新冠肺炎疫情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中介机构的影响,改善营商环境,实现疫情防控与社会经济发展两不误。经我局研究,在确保疫情防控措施到位的前提下,对涉及商品房销售场所、房产中介场所工作人员返岗复工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
(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中介机构应无条件服从配合市、县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的各项管控措施和部署要求,做到令行禁止,有效阻断病毒传播途径。
(二)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疫情防控全力做好相关工作的通知》(汉疫组发〔2020〕1号)要求,具备复工复产条件的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中介机构应向属地县区、园区管委会疫情防控指挥部提出申请,审核通过的,向企业下达复工复产通知书。接到复工复产通知书的企业(机构)应及时向属地住建局(房管局)报备,并报市住建局房产科汇总(见附表)。
(三)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中介机构要认真履行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的主体责任,企业法人代表为本企业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认真制定企业疫情防控方案,将疫情防控责任分工、员工防护、消杀保障、现场管控、协调宣传、异常处置、信息登记、统计上报等工作落实到人到岗,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严防疫情发生。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中介机构负责对需居家医学观察隔离的员工及其家属进行个人行踪和健康情况登记报备;做好企业员工返岗复工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阻断疫情传播。
二、开展房产交易业务的相关要求
(一)各县区住建局(房管局)、房产交易管理机构应合理安排房产交易等业务的办理时间和轮值人员,工作人员实行佩戴口罩上岗服务,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加强消毒与疫情防范,保持工作场所清洁通风,提供优质高效服务。鼓励采取互联网线上不见面方式办理各项业务,如无法“网上办”的业务,可采取电话咨询预约,错时办理,指定资料自提窗口,避免接触感染。汉台区房产交易业务咨询预约电话2220901转817、2220901转827,各县区住建局(房管局)应及时公布相关业务咨询预约电话。
(二)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中介机构应在商品房销售场所、房产中介场所提前配备消杀药品、口罩、额温枪等必须的疫情防控物资,加强室内公共区域消毒,做好消毒记录并公示,建立疫情防控信息沟通机制。与客户应尽量避免面对面沟通,可采取电话信息预约、纸质资料寄送等安全方式沟通。返岗复工人员应自觉配合业务部门疫情防控工作,所有进部门或房产交易大厅办事人员自觉佩戴口罩,配合做好体温检测,即办即走,减少逗留时间。
联系人:吕江涛 联系电话:15909163260
附件: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产中介机构复工疫情防控信息情况表
? 汉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0年2月12日
有关“房地产企业疫情管控措施”的话题介绍,今天主编就给大家分享完了,如果对你有所帮助请保持对本站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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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不错《房地产企业疫情管控措施》内容很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