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网上关于“贷款合同里除本金外另收取的服务费也要算利息吗”这个话题很是火热,主编也是针对贷款合同里除本金外另收取的服务费也要算利息吗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一、贷款合同里除本金外另收取的服务费也要算利息吗?
应该不用吧。
二、以服务费名义收取的变相利息属于融资利率吗?
您好,接下来我将为您解答该问题
以服务费名义收取的变相利息不属于融资利率。
金融借款合同案件中,借款人费、咨询费、顾问费、管理费等方式收取的费用不合理,要求认定无效或者酌减的。有观点认为,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只要总费用不超过法律院就应支持。还有观点认为,应该进行审提供相应服务的,就不应予以支持,也可以根据服务予以酌减。《九民纪要》采用的是第二种观点。
一、《九民纪要》中关于金融借款合同中变相利息的规定
《九民纪要》纷中,借款人认为金融机构以服务费、咨询费、顾问费、管,金融机构或者由其指定的人收取的相关费用不合理的,人民可以根据提供服务的实际情况确定借款人应否支付或者酌减相关费用。
二、实务问题
(一)关
金融机构一般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和经营金融业务的机构,包括银行、信用合作社、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
实践中,金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及以及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金融活动的典当行、公司等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原则上说,凡持牌经营的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都属于金融借款合同的范畴。根据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降低融资成本等原则和精神,要区别对待金融借则和利率标准。一般来率要低于民间借贷。
(二)关于金融机构与第三人审查
实务中,金融机构往往不直接与借款人签订财务顾问费合同也给查清案件事实带来困难。
在审查时,一般应当通过顾问费的收取节奏与利息收取节奏是否一致,财务顾问费的收取与贷款金额是否存在比例关系,签订财务顾问协议时间、收取融资顾问费时间与贷款发放时间接近等事实判断财务顾问费与贷款
经审查,确实没有证费与金融借款之间具有关联借款人要求酌减或者抵扣的请求。
1.融资利息:本。指投资者到券的资金进行投资。而券商借出资息的,这利息就叫融资利息。融资利息是针对融资融券业务,是指融资人为了达到融资和融券的目的而缴纳给券商一定费用。该费用等于融券资本或者融资资本乘于融资融券利息,该利息是一个百分基数。在美国1980年的所有投资者融资的利息收入。而高,可以达到经纪业。当然,比较美国1980年和2003年证券公司收入结构可以降到3%,因此,融资利息收益不一定更够持久地
2.典型案例
耀华房地产公司、中信银行合肥分行金融借款合同案(2017)最高法民终329号。
2012年12月3日,耀华房地产公司与东方资产江苏分公司签订《财务顾问协议》,约定东方资产江苏分公司为耀华房地产公司提供经营管理与融资分析咨询服务,东方资产江苏分公司向耀华房地产公司收取财务顾问费。截至2014年3月26日,耀华房地产公司支付财务顾问费共计6,400余万元。
2012年12月12日,盛阳投资合伙与中信银行合肥分行签订《委托贷款委托合同》,约定盛阳投资合伙委托中信银行合肥分行向耀华房地产公司发放贷款5亿元,期限2年。中信银行合肥分行于2012年12月14日向耀华房地产发放贷款5亿元。
中信银行合肥分行向安徽省高级人民,请求耀华房地产公司偿还借款本金5亿元,并支付利息、罚息等,安徽省高级人民支持其诉请。耀华房地产公司向最高人民提起上诉,请求改判耀华房地产公司向东方资产江苏分公司支付的64,00余万元财务顾问费用于抵扣借款本息。
最高人民二审认为:耀华房地产公司在原审中抗辩以及上诉均主张,其向东方资产江苏分公司支付的财务顾问费6,403.15万元应当冲抵本案5亿元委托贷款的本息,理由是东方资产江苏分公司、中信银行合肥支行除本案委托贷款之外并未提供其他服务,合同约定的财务顾问费实为变相收取的高额利息,应在欠付的贷款利息中予以抵扣。
对此问题,最高人民认为,耀华房地产公司的主张理据不足,不能成立。
首先,前述合同均为各方商事主体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亦不存在《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导致合同无效的其他情形,均为有效;各方当事人对于合同效力亦不持异议,因此合同应当得到遵守。
其次,上述合同约定的部分义务已经得到各方当事人的主动履行,表明各方对于合同约定内容以及合同目的并无认识上的分歧,该种已然形成的交易秩序只要不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形,应当予以维护。
再次,虽然东方资产江苏分公司、中信银行合肥分行不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除了本案委托贷款业务之外,还向耀华房地产公司提供了其他服务,但包括耀华房地产公司在内的各方当事人均不否认本案委托贷款业务亦属于双方协议的约定内容,因此耀华房地产公司主张其已支付的财务顾问费应抵扣欠付的款利息,理据并不充分。
最后,即便从东方资产江苏分公司、中信银行合肥分行收取顾问费与本案委托贷款业务相捆绑的事实认为该费用也系委托贷款的融资成本,但《财务顾问协议》约定的基本费用按年利率5.3%计算、特殊费用按年利率3%计算,合计为年利率8.3%,《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约定的年利事为6.5%,《财务顾问服务协议》约定的费用折算为年利率是0.15%,三项合计年利率为14.95%,并不高于法律予以保护的利率水平。
因此从平衡债权人利益保护和房地产企业融资成本的角度考量,耀华房地产公司主张该部分费用应当抵扣其欠付贷款利息的上诉理由,亦不能得到支持。
三、服务费和居间费有区别吗?
服务费涵盖的业务很广,比如金融服务咨询,法律咨询等,都可以收取服务费。
居间费是签订居间合同中介收取的费用。居间作为中介的一种形式,其宗旨是把同一商品的买卖双方联系在一起,以促成交易后取得合理佣金的服务。无论何种居间,居间人都不是委托人的代理人,而只是居于交易双方当事人之间起介绍、协助作用的中间人。
居间人取得报酬必须具备两个要件;
第一,所介绍的合同,必须成立;
第二,合同的成立,与居间人的介绍有因果关系。只有两者同时具备,委托人才负有支付报酬的义务。
四、以服务费名义收取的变相利息属于融资利率吗?
金融借款合同中,借款人认为金融机构以服务费、咨询费、顾问费、管理费等为名变相收取利息,金融机构或者由其指定的人收取的相关费用不合理的,人民可以根据提供服务的实际情况确定借款人应否支付或者酌减相关费用。
居间承诺书
一、中介贷款服务费收取的到底合法不合法
合法图
二、贷款中介服务费合法吗?
中介费用是法律费用,只要不超过标准,法律就会支持它们,因为贷款过程中确实会发生一些费用,如保险费、代理费、鉴定费、招待费等,而贷款中介公司需要中介费用的支持才能生存。
事实上,贷款机构就像其他房地产机构和职业介绍所一样。你仍然可以买房子找工作,而不用找房地产中介。然而,结果往往是更多的时间、精力甚至成本。
三、贷款中介公司收服务费合法吗
合法,最新民典法已经确认中介地位。
建立在平等公开合理的情况下签署的居间合同,受法律保护。
收取居间费用合计合法。具相关信息可以查询具体条款。
四、介绍贷款收服务费合法吗
法律分析:1、正常情况下贷款是不需要收服务费的,如果遇到了对方要求收取服务费的情况,应该要加以区分。对于贷款收服务费是否违法的内容自己不了解时,维护自己权益可以找律师帮助自己。
2、如果是单纯的直接向银行贷款,不会有服务费。但从法律角度讲,贷款中介费是合法的,只要不超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四十条国家鼓励各类社会中介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咨询投资融资、贷款担保、法律咨询等服务。中介费是合法的收费项目,只要不超标,法律就支持。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需要使用承诺书的场合越来越多,承诺书具有完全自愿的特点。为了让您在写承诺书时更加简单方便,以下是我收集整理的居间承诺书7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居间承诺书 篇1我( )因 项目,现委托你方落实并促成我签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6条之有关规定,对居间劳务人员和顾问咨询人员本着有偿服务的原则,我自愿按以下方式向居间人支付居间费:
一、支付金额 。
二、支付方式: 。
三、本《承诺书》不可撤销、不更改、不受时间限制而失效,不受承诺人签定协议中缔约双方的违约纠纷影响,承诺人对该居间费负有全部的法律责任,居间方不承担任何与协议相关的连带责任,承诺人负有对此《承诺书》保密的义务。
四、此《承诺书》具有劳务合同、居间协议的同等法律效力,为此我如不履行本承诺,居间当事人可向我的协议甲方提出从工程进度款项中扣付居间费给居间人,对此我无异议;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等措施,我无条件放弃一切抗辩和反驳的权利。
五、本《承诺书》仅此一份由居间人保存,本《承诺书》或居间人的身份证均可作为向承诺人领取居间费的凭证。
六、本《承诺书》在承诺人签订由居间人促成的协议后生效,居间费结清后失效。
委托方(承诺人):被承诺人(居间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
居间承诺书 篇2一、我公司经董事长研究决定,特全权授权委托 等先生、 等女士为我公司联系业务,我公司特承诺:同意按工程总造价(税后)支付被承诺人车旅费、住宿费、生活费、通讯费、奖金等居间费报酬。
二、发包单位:
三、工程地址:
四、工程项目:
五、工程数量:
六、工程造价:
七、工程定额:
八、拨款方式:(1)人员入场拨 %,(2)设备入场拨%
(3)每月工程进度拨 %
九、居间费支付方式:我公司同意为 次付清。
(1)甲方收到第一次拨款,付%,现金 元
(2)甲方收到第二次拨款,付%,现金 元
(3)甲方收到第三次拨款,付%,现金 元
十、该居间费承诺书,经我公司签字盖章即法律生效,不得以任何借口拒付。否则,由我公司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和法律责任。违约金按承诺书居间费的双倍赔偿。
十一、委托方在施工期间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及人身伤亡事故等各项违约责任,均由我方负责,被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为了表明我公司承诺的效力,本承诺书签发后,愿向被委托书交信誉金 元以示诚意。
十三、本承诺书一式两份,承诺人和被承诺人各执一份。
委托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号:电话: 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号:电话:
单位盖公章: 法人签名:法人授权人签名:
承诺时间:20xx年 月日
居间承诺书 篇3弃一切抗辩权利;居间人可凭此承诺书依法向我行索赔,按服务费总额的两倍收取罚金;追索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含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财产保全费、公证费、违约金、罚金、差旅费等)均由我行承担。
三、本承诺书为不可撤销,不可更改的无条件保证兑现的见索即付凭证,与我行其他相关承诺不相抵触,独立执行,不受企业改制,更名或更换法定代表人影响,具有永久法律效力。本承诺书经我行及法定代表人如实填写并签字盖章由受益人自填即生效。本承诺书的电子扫描件、复印件和本次融资相关的文件资料的复印件、传真件、电子件、扫描件等,均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我行以全部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及个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签署此份承诺书。
特此承诺!
银行名称:中国 银行 分行
银行地址:
银行电话:
行长(签字):
营业部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居间承诺书 篇4
工程居间费支付承诺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二十三章第四百二十四条、第四百二十六条之规定,对居间和顾问咨询人员本着有偿服务的'原则,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如下条款,并由承诺人履行承诺。
业主或总承包方: 承诺人或单位:
工程名称: 贵州省中卫导航盘县(平关、滑石、断江)三个机站 居 间 人: (1)姓名: 身份证号码:
(2)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一、承诺人或承诺单位与业主方或总承包方正式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后,按本工程量的总造价(承诺人或承诺人单位在本工程项目中做的所有项目都必须包含在内,具体以实际工程量结算为准)支付 %给居间人作为酬金。
二、居间人酬金付款方式,具体支付时间: 签定合同后同时开写进场通知给承诺人之后,承诺人支付 万元现金,工程预付款到账时支付预付款的 %,
余额按进度款支付 %给居间人,直到工程实际总额的 %,支付完为止。
三、居间人促成承诺人单位与业主方或总承包方合同成立的承诺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酬金,承诺人或承诺人单位提供给业主方的结款银行账户,其中办理的银行到账提醒业务,必须由居间人提供手机号码(以便资金对双方透明)。
四、如承诺人或承诺人单位不按本订立约定的条款和时间支付酬金给居间人时,居间人可阻止承诺人或承诺人单位正常施工,因承诺人或承诺人单位违约给居间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诺人或承诺人单位全部承担赔偿。居间人可凭此承诺书向居间人户口所在地人民法院或承诺人及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取诉讼,仲裁或申请支付令,并承担工程总价款每天千分之一的违约金,承诺人或承诺人单位放弃一切抗辩权力。居间人也有权委托业主方或总承包方在施工承包工程款中扣给居间人。
五、本居间酬金税金由承诺人或承诺人单位强缴纳,居间人无须向承诺人单位出具相关票据,对居间方有无备经营内容无提出具体要求和异议。
六、(1)该承诺人或承诺人单位委托以上居间人联系取得本工程项目。
(2)居间酬金以现金支付或以转账方式转入居间人指定的个人账户。
(3)本承诺书受益人所获得的居间费,在任何情况下不得收回。
七、居间人有责任保证承诺人与业主的关系和义务,以及资金安全性,居间人保证本项目工程在合同生效四十五天内前开工,若到时不能开工,居间人退回人民币壹拾万元给承诺人。
承诺人单位: (签章)
承诺人: (签章)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居间承诺书 篇5致 (身份号码: )
我本人 (身份证号码 )
自愿委托您就承接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至百色公路第八标段土建工程施工建设项目(以实际签订该合同段施工合同工程量为准),在此我本人以不可撤销、无条件、不可更改的慎重态度对您做出如下承诺: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对居间人员本着有偿服务的原则,我本人承诺:在本人与中标方签订该项目 承包合同后,按居间合同约定支付居间服务费给您,兑现的方式和时间居间合同约定执行。
二、我本人支付的居间服务费,是您合法应得的,您拥有完全的支配和使用权。
三、服务费支付成立的条件:是以我本人与中标单位签订上述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为准,我本人将按照与您签定的居间合同中约定的时间依次将劳动报酬汇入您指定的银行账号内;如果逾期则按每天1% 支付违约滞纳金。
四、我本人对居间服务费的资金来源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受益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我本人保证所提供的相关材料、银行对帐单等相关文件真实有效、可查询、可验证;若因虚假手续而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我本人自行承担,与您无关。
六、本承诺书经我本人签字,并在正式与项目中标方签订施工合同后即时生效;本承诺书在我履行居间合同期间,不可撤消、不可更改,本承诺书可代替居间合同并具有与居间合同相等的法律效力。
八、我本人与中标单位签订上述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后,如不履行本承诺,居间受益人可凭本承诺书向我本人追索全部居间服务费,并可采取法律或其他手段向我本人追索,我本人将无条件放弃一切抗辩和反诉权利。
九、如我本人未签订上述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则本承诺书自动失效。
十、本《不可撤销的居间服务费支付承诺书》一式三份,承诺方持一份、居间受益人持二份。
十一、本承诺书内空格手填写部分与打印字体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承诺!
乙方指定账号如下:
资金受益人:
持卡人: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承诺方(签字、按手印):
身份证号码:
20xx年 月 日
居间承诺书 篇6承诺方:深圳市XXXXX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受诺方:赵X(身份证号XXX)(以下简称“乙方”)
事由:签定房地产项目的《全程独家策划与营销代理协议》 鉴于乙方在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的由四川XX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XXX城或滨XX城(暂订名)能够协助甲方开展全程独家策划与营销代理销售业务,现甲方向乙方做出以下承诺:
一、经乙方的有效拓展,致使甲方成功签订位于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XX镇XX南路115号、土地面积36654.87、土地使用权证为“XX国用(200X城单)第4X号”的XXXX城(项目暂订名)房地产项目全程独家策划与营销代理协议,甲方将项目策划代理销售所得实际代理销售佣金及或有的溢价分成按比例向乙方支付,作为乙方的项目拓展回报。
二、项目拓展回报支付方式:
1、甲方与项目开发商签定全程独家策划与营销代理协议并且实施代理销售业务,甲方每月与项目开发商按协议约定结算并取得当月销售代理佣金后,甲方将当月佣金总额扣减 5.6%的营业税费后剩余部分的 5 %于三日内向乙方支付。
2、甲方若取得项目溢价分成,则甲方将所获得溢价分成总额扣减5.6%营业税费后剩余部分的 10 %于三日内向乙方支付。
3、乙方所得的上述款项(一项或两项)今后如产生个人所得税费,则由乙方自行负责全额缴纳。
三、本承诺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承诺。
承诺方:深圳市XXXX经纪有限公司
日期
受诺方确认签收:
居间承诺书 篇7致: 先生
我公司经由 先生居间工作,获得了符合我本公司所需要条件的资金。 现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给予以下承诺:
1、我公司委托 作为本公司在北京地区的融资代理人,其融资代理行为由本公司承担。
2、我方所获得投入的人民币资金是真实、合法、可移动,符合我所需要的相关条件的;
3、我方同意该笔资金用于项目或领域行业,并同意建立共管账户对款项进行调配、审核工作;
4、同意在首款到帐后,第一时间向您(一次性)支付居间费为此次融资款项总额的1%(净额*) 作为中介人居间应得佣金;
5、我方与借款人如増加或减少融资额和资金使用年限,本承诺继续有效。 6、如未能兑现本承诺,我方无条件放弃上诉和抗辩,甘愿承担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如发生纠纷双方约定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管辖受理。
* 净额为完税后款额 即1%为税后额 附:承诺人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企业)全称(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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